合肥作为省会城市,自然吸不少外地人口前来工作生活,有不少人也会选择定居此处,对于合肥的买房者来讲,除去应该注意房价,还应该对限购政策知道一些。那样合肥的限购政策是哪种?合肥的落地政策是哪种?今天就为大伙一一解答!
1、限购政策
在市区范围内,中止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供应新建产品住房;
解析:合肥区户口限购2套新房,二手房不限购。
中止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没办法提供购房之近日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供应新建产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解析:合肥非市区户口限购1套,包括新房二手房。
在合肥初次买房的,一般首付30%;
在合肥区已有1套房的,市区户口可再购1套房,在首套房全款或结清首要条件下,可贷款首付40%,未结清50%;
在四县一市已有1套房的,在首套房全款或结清首要条件下,可贷款首付40%,未结清50%;
在四县一市已有2套房的,
1套结清,1套未结清的状况:不受理贷款,可全款
1套全款,1套贷款的状况:可结清40%,未结清50%
2套均为全款的状况:首付30%
2套均已结清的状况:首付60%
2、限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初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率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率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变居住条件第三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率为50%。
中止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没办法提供购房之近日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解析
对于合肥区无房的:
无贷款的状况:首付30%
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状况:首付40%
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状况:首付50%
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状况:首付60%
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全部结清的状况:停止贷款
对于有1套房的:
无贷款的状况:首付40%
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状况:首付40%
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状况:首付50%
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状况:首付60%
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全部结清的状况:停止贷款
1套房和2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一样,停止3套房贷款与异地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注意了:2016年十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备相同的购房资格。
3、最新落户政策
2017年合肥一度谣传可以挂靠表亲户口买房,三代直系或者旁系亲属可落户合肥,对此合肥房管局进行了辟谣,发布公告表示坚决贯彻房产市场调控手段,维护住房限购政策的严肃性,对挂靠在三代旁系血亲家庭户的职员,不享受本市区家庭户籍职员购房资格,参照户籍职员实行限购政策。
市房管局公告
现在合肥落户的具体手段为:
1、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职员,本人及其一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出租房子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2、全方位放宽巢湖市区及县辖建制镇落户条件。
在巢湖市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县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职员,本人及其一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爸爸妈妈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出租房子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3、优化人才落户政策。
高层次革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职员,本人及其一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在合肥就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本人及其一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解决专业技能职员落户。
在合肥就业的职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成绩前三名,具备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一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鼓励创业加盟职员落户。
在合肥投资兴办实业或者个人创业,有合法稳定的办公经营场合并依法纳税,投资人及其一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爸爸妈妈户口迁移条件。
居民家庭户一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投靠迁移。
7、爸爸妈妈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符合合肥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职员,通过购买等获得产品住宅房,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爸爸妈妈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8、妥善解决未落常住户口问题。
公民计划外生育子女落户,各县区、开发区不能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其他未落常住户口职员,经调查核实,可以办理登记常住户口。